albert 發表於 2012-12-21 00:00
資訊管理學會
各位會員先進,您好:本學會102年度年會(自第十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後,會員大會改為會員代表大會)將於102年5月25日假2013第二十四屆國際資訊管理學術研討會在真理大學舉辦第12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與改選第13屆理監事(改由第十二屆會員代表票選第十三屆理監事),特辦理會員清查作業,敬請 各位可敬的會員先進能配合下列事項的進行。1.本學會秘書處即日起至102.2.20期間,在學會網站公告會員清查與補繳會費事宜,並個別通知未繳費補繳會費或補登錄會員資料(失聯會員)等作業,若逾期未補繳或登錄會員資料時,將彙集名單送理監事聯席會議審理停權事宜。(依101.12.8中華民國資訊管理學會第十二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)2.停權後,會員可隨時繳費或補錄資料,以回復會員各項權利。3.有關會員年繳會費事宜,新入會會員自繳費日期起,其會員權益算至下一年度年底(12/31)止,第三年起(含舊會員)的年繳會員繳費期間為每年年初至當年五月底止,每年年底清查會員資格一次。4.會員資料若須更新,請email或來電辦理。5.會費繳交請至郵局劃撥,帳號19411984,戶名:中華民國資訊管理學會,常年會費為NT$800元/年,若欲成為永久會員請一次繳交NT$8,000元;團體會員常年會費為$5,000元/年,永久團體會員請一次繳交NT$50,000元。最後,節錄本學會章程中關於會員之基本權利與義務相關規定,讓可敬的會員先進知悉。依中華民國資訊管理學會章程之第二章會員之第八條、第九條及第十二條規定,第八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第九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章程連續兩年未繳會費或不遵守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者得經理事會決議與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第十二條 正會員及團體會員所派代表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其他會員僅有列席會員大會之權利;每一正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末祝 平安中華民國資訊管理學會理事長 游張松敬啟